上能發〔2018〕71號
各有關單位: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標準合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SC1901合約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進行調整,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SC1901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2018年12月28日(周五),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交易日為交割期。
二、根據《關于調整SC1812、SC1901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發〔2018〕65號),自2018年12月26日(周三)起,SC1901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由8%調整為10%。
三、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2018年12月18日(周二)閉市后,自然人客戶SC1901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請會員單位提醒自然人客戶管理好持倉,及時做好平倉工作。
四、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第八條規定,不能交付或者接受能源中心規定發票的客戶不得參與原油期貨交割。
請會員單位向客戶提示相關規則,了解客戶的交割資質和能力,向不能或者無意向參與實物交割的客戶提示臨近交割月的流動性風險。對于需要參與交割的客戶,請期貨公司會員提示客戶在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完成開戶,買入交割的客戶準備好貨款,賣出交割的客戶準備好標準倉單。
五、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能源中心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指定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或者客戶提交大戶持倉報告或者其他說明材料。
請會員單位實時了解掌握客戶持倉意圖,做好風險管理工作。
各有關單位務必按照規則,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SC1901合約平穩順利交割。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7日
2018年12月7日